職安衛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並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針對公司擬定之安全衛生政策及管理制度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委員會組織包含主任委員(總經理)、執行秘書(管理部主管)及委員(部門主管/勞工代表/文管中心列席/職安衛委員及業務主管),勞工代表由員工遴選產生。目前遴選委員勞方代表為3人,資方代表為11人,合計14人,勞工代表占委員會人數21%。委員會每季召開會議一次,與管理階層共同研議、協調、規劃及決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議題,落實員工參與、諮詢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