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
本公司不分男女起薪符合勞基法之最低基本薪資,截至2024年底,女性與男性之基本薪資與最低薪資比例皆為1:1,惟薪資給與尚有年資、工作表現等考量,故有職別薪酬比例之差距,於本報導期間之年薪酬比例如下表。男性薪酬比與女性薪酬比差異較大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公司男女比例以男性工作者為高,並且男性管理職者比例較高,故統計出來的結果薪酬差異比較大。
各職別薪酬比例 | 人數 | 總薪酬(新台幣元) | 薪酬比 |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
管理職 | 13 | 30 | 8,869,800 | 34,589,664 | 1 | 1.69 |
非管理職 | 79 | 93 | 38,163,720 | 54,466,752 | 1 | 1.21 |
直接人員 | 47 | 61 | 19,774,440 | 30,615,600 | 1 | 1.19 |
間接人員 | 45 | 62 | 27,259,080 | 53,771,616 | 1 | 1.43 |
備註:
- 男性對女性的薪資報酬比率(年薪比率):為“該類別男性平均年薪/該類別女性平均年薪”。
- 管理職包含協理級以上成員。
本公司於2023年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與員工年度總薪酬之增加比率達577.22,因該年度薪酬最高個人達成專案目標,公司提列專案獎金以茲獎勵。於2024年,因無特殊專案及其他獎勵事項,回歸正常發放比率。
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 |
國家 | 公司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與員工(不包括該薪酬最高個人)年度總薪酬之中位數的倍率 | 公司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與員工(不包括該薪酬最高個人)年度總薪酬之增加倍率 | ||
台灣 | 11.29 | 10.3 | 577.22 | 1.54 |
備註:
- 董事長不算薪酬最高之個人。
- 年度薪酬中位數比率計算公式:該年度年薪最高之個人年薪/該年度年薪位於中位數之個人年薪。
- 年度薪酬增加比率計算公式:該年度年薪最高之個人年薪增加百分比/該年度年薪位於中位數之個人年薪增加百分比。
福利政策
台灣銘板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委會),由員工自行選舉推派,員工的福利讓員工自己決定,除了依法辦理勞、健保及勞退之外,更有多項公司福利政策,包括:獎金禮金、在職保障、健康照護、退休歡送及員工持股計畫。
獎金禮金
完善的在職保障
員工持股計畫
豐富社團
全方位的照顧

員工旅遊

員工聚餐

羽球社活動照片

廠護諮詢時間
退休制度與實施
台灣銘板的員工退休辦法及各項福利計劃如下:
員工退休辦法
為保障員工退休生活及促進人事新陳代謝藉以活化組織,訂定「台灣銘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退休。
- 服務滿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 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 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經醫師診斷確定屬重大傷病並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奉核准得申請提前退休。
目前台灣銘板員工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占比為3.09%,適用新制勞退制度96.91%。針對舊制員工之退休金,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公司提撥最高額15%為職員退休準備金,並依勞基法第 56 條第2項規定,每年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餘額經試算不足給付年度內符合退休資格之員工時,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於三月底前足額提撥,並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
自2005年7月1日起新進員工或於2010年6月30日前改選新制之舊制勞退員工,台灣銘板每月均額外負擔員工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提撥,員工亦可自行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該金額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員工福利計劃
台灣銘板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法提撥福利金,辦理各項福利活動。廣設各類健康運動社團,並且每年補助員工社團參與費用。此外,員工生日月份頒發生日獎金、固定員工聚餐費用以及年度員工旅行費用補助等,並提供員工健康及保險福利如下:
- 健康檢查:公司提供每1年1次優於法律規定之健康檢查,項目包含腹部超音波、防癌篩檢等。另依照工作單位不同,安排相關身體健康檢查,並且安排專業護理師分析健康檢查報告提供員工諮詢及健康管理。
- 團體保險:提供由公司付費之員工本人意外險。
- 差旅保險:提供員工海外差旅平安保險。
- 員工持股信託:鼓勵久任人才加入員工持股信託計畫,並且公司相對提撥100%獎勵金、依法成立員工福利信託計畫委員會。
- 其他福利:員工資深獎勵,生日、三節、五一勞動節禮劵、結婚及生育禮金補助、喪葬慰問金等。
育嬰留停執行情形
台灣銘板(股)公司育嬰留停統計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性別/合計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符合育嬰留停申請資格人數 A | 4 | 9 | 13 | 5 | 7 | 12 | 3 | 7 | 10 |
當年度實際申請育嬰留停人數 B | 1 | 3 | 4 | 1 | 1 | 2 | 0 | 1 | 1 |
當年度育嬰留停應復職人數 C | 1 | 3 | 4 | 1 | 1 | 2 | 0 | 1 | 1 |
當年度育嬰留停實際復職人數 D | 0 | 3 | 3 | 1 | 1 | 2 | 0 | 1 | 1 |
前一年度育嬰留停實際復職人數 E | 1 | 0 | 1 | 0 | 3 | 3 | 0 | 0 | 0 |
前一年度育嬰留停復職後持續工作一年人數 F | 1 | 0 | 1 | 0 | 3 | 3 | 0 | 0 | 0 |
當年度育嬰留停復職率%(D/C) | 0 | 100 | 75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當年度育嬰留停留任率%(F/E) | 100 | 0 | 100 | 0 | 100 | 100 | N/A | N/A | N/A |
計算方式:
- 應復職人數=育嬰留職停薪預計於該年度復職人數。
- N年留任人數=N-1年實際復職人員且N年/12/31仍在職人數。